听取工作报告、听取工作汇报,有何区别?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1月4日全天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每年专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安排有利于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有利于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和强大战斗力,有利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这次会议是党的二十大之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首次听取5家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目的就是要把这项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如果单独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这句话,很容易理解成前面四家单位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是并列关系。但新闻通稿中专门提及“5家党组”,则消除了歧义。
为了避免产生歧义,严谨、稳妥的表述应是将每家单位后面都冠以“党组”二字。如,上海市前不久的有关新闻就是这样表述的:
上海市委常委会12月20日上午举行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高级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
细心的读者应该注意到,新闻通稿中有这样的表述:听取5家党组工作汇报、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
听取工作汇报、听取工作报告,有何区别呢?
这得首先从汇报与报告的区别谈起。
“汇报”一词最早出自《清会典事例·户部·关税》:“及一年期满,汇报税银赢亏数目。”(当一年的期限到的时候,要向上级汇报税收的银两是盈余还是亏损,具体数目是多少。)
“报告”一词最早出自《宋书·张永传》:“永即夜彻围退军,不报告诸军,众军惊扰。” (张永夜里把围敌的大军给撤了,又不告诉周边的友军,使得各友军被惊扰。)
汇报与报告都是陈述性文件,都可以用作向上级反映情况,但它们有所区别:
报告是一种正式的公文,由法定的作者制成,以机关、团体的名义发出,按公文处理程序制作,签发、上报;而汇报一般不作正式文件,汇报的作者可以是团体也可以个人,不具备法定公文权威和效力。
总体而言,报告比汇报更为正式、更为规范,汇报比报告更为灵活多样。
由此延伸,听取工作汇报和听取工作报告存在着细微的区别。
听取工作报告,具有法定性和监督性。
一般是法定的组织机构听取其下级机构的综合性或阶段性工作情况。
《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这类报告,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这里要注意一个细节,通常说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而不说党代会工作报告。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向中央政治局务委会报告工作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听取工作汇报,更具灵活性和指导性。
听取工作汇报则更多地指下级对上级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书面或口头情况的说明。这种沟通方式强调的是上下级的信息传递与反馈,即下级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度、成果或其他相关信息向上级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解释。
汇报往往是为了确保上级的知情权和决策支持,而且有时候可能会伴随着一定的讨论和问题解答环节。
2023年12月15日上午,习近平听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对广西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2023年10月13日上午,习近平听取江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对江西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2023年10月10日至13日,习近平在江西考察。这是10日下午,习近平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九江城区段考察时,冒雨沿江堤步行察看沿岸风貌。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总之,听取工作报告、工作汇报这样的严谨表述源自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第16条规定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中有一条:
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等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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